勞工無薪休假 最低投保薪資不降
更新日期:2008/12/15 15:50 記者黃朗倩/台北報導 無薪休假導致勞工最低薪資低於規定,勞委會解釋只要企業與勞工取得協議應不違法,此舉讓勞委會今日在立法院成藍綠立委抨擊對象。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表示,即使休無薪假,勞保最低投保薪資也不能下降,而未來退休或資遣時,應該扣除無薪休假時期的計算基礎。
此外,立委建議,實施無薪休假企業,未來進用外勞的配額應受限制,王如玄同意納入未來政策擬定的考量。
王如玄表示,勞委會正在思考即使面對無薪休假時,對於最低工資1萬7280元,仍應該維持。不過,王如玄表示,依照現行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加上民國90年的確有一個行政函釋,由勞資雙方協商無薪休假給薪比例,但勞保投保最低額仍不得低於1萬7280元。
勞委會日前搬出民國90年一項行政解釋,勞資雙方協議減少正常工作時間至低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,也就是不足每兩周84小時,每月所領工資不足基本工資1萬7280元仍是合法。
立委黃淑英指出,若企業對本國勞工實施無薪休假應該不給予外勞的配額,這樣才符合保障本國勞工的權益。王如玄則允諾將會迅速檢討外勞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