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歲被叫大嬸 告他公然侮辱

我想...他大概是遇到"存每姐"了吧


35歲被叫大嬸 告他公然侮辱


資料來源: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:2008/12/30 04:09




〔記者童涵旎/高雄報導〕「大嬸」可不要隨便叫,有可能會挨告!


高雄市一名35歲的已婚陳姓婦人,因停車問題和住在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發生口角,王某要陳婦靜下心來好好談,卻因稱呼陳婦為「大嬸」,讓陳婦相當氣憤,怒告王某公然侮辱,讓王某與警方都傻眼。


多年厝邊常吵架


王某說,和陳婦是多年的「厝邊」,陳婦經常為了盆栽位置、冷氣漏水等瑣碎問題和多名鄰居吵架,不止如此,還很愛挑人家話裡的小語病,並以這些語病無限擴張吵架主題;王某說,每次和陳婦講事情,都得講上1、2個小時,「而且每次講到最後,吵架的主題都已經不是原本的問題」。


王某無奈的說,日前再度因停車問題和陳婦發生爭執;陳婦認為,他的自小客車停放位置太靠近她家,雖然他說明只是暫停,馬上就會移走,不過陳婦依然不停「碎碎唸」,說他不識相、貪小便宜。


自認名媛被侮辱


王某說,他當時急著離開,想跟陳婦說,「沒必要為了這種小事吵這麼久」,卻因稱呼陳婦為「大嬸」,不僅當時走不了,還被陳婦痛斥半天,最後還鬧上警察局,硬要告他「公然侮辱」。


而陳婦在事情發生後半個月,依然氣憤難平,她說,自己是高學歷的知識份子,工作與經濟都很好,外表美麗優雅,氣質更是沒話說,是「優雅的貴婦」。她解下LV圍巾,說自己全身上下都是名牌,稱為「名媛」也不為過。


陳婦又說,「大嬸」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,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,像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,「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『大嬸』這種稱呼」。


算侮辱?警方也傻眼


警方雖然也不認為「大嬸」是輕蔑、貶抑的稱呼,但陳姓婦人堅持提告,警方也只能將王某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辦。


律師單文程則表示,所謂公然侮辱,指的是對人有貶抑或嘲笑意味,但「大嬸」並沒有給人這樣的感受,尤其站在社會觀念去觀察,「大嬸」就只是對已婚婦女的稱呼,並無嘲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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